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防范非法集资  >>  文章内容

非法集资六大迷魂阵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近年来,非法集资花样翻新,你看中了它的高息,他看中了你的本金,确认过眼神,你能做到不被套路吗?


1、编造看上去很美的投资项目,吹嘘有很高的收益回报,利用投资者不懂项目投资实质,不问平台合法性,只关心收益的心理实施诈骗。 

案例 

2018年1月,杭州龙炎电子商务公司非法集资案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谎称旗下有12家子公司,多个具有高成长性的实体项目,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发展全国30多个省市24万余人参加,非法集资金额高达156.62亿余元。


2、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大肆非法集资,“保本保息”“随时提现”美其名曰兼具收益性和流动性的产品创新,事实上就是资金池,一旦池子出水大于进水,借贷平台就会出现兑付危机。 

案例 

曾经名噪一时的高科技项目”巴铁一号“,号称是中国自行设计研制,全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中巴士。可是该项目也一直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没有任何实质的突破。而且,该项目背后其实是一个做网络金融P2P的理财公司在运作,而且该公司一直在吸纳投资人的存款,非法集资40多亿!

结果,巴铁1号试验之后没多久,巴铁运营方资金链断裂、试验线停摆、拖欠设计款等多项问题就相继传出,然后相关人员突然从试验场地撤离,自此“巴铁”项目再无人问津。


3、非法集资者往往会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并无支付高额利息的能力,只是用新投资者的钱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即“拆东墙补西墙”,割肉补疮,最终资金链断裂后崩盘,而非法集资者早已悄悄将大量资金,打包转移开溜了,致使许多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 

案例 

2015年12月,在揭某的指示下,汪某和邱某在合肥注册成立了安徽天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承诺高回报,吸引人投资,形成金字塔模式阶层。经查,该公司实际投资参与人约2万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19.9亿元,投资人涉及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在内的所有省份。


4、这是非法集资者最常用的手段,他们斥巨资聘请一些明星代言,或者自己直接上手,制造所谓的“伪名人效应”,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信息,无限夸大、拔高层次,通过迷惑公众来骗取资金。  

案例 

这是一个涉及25000人、案值399亿元的巨大骗局——中晋系骗局。其实际控制人徐某砸重金包装公司,将经营场所设在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外滩5号等处,还请来名人(九球皇后潘晓婷)代言,在上海市中心显眼处的设立广告牌,中晋销售经理则在朋友圈晒富。  

与此同时,中晋系用10%到25%不等的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去年甚至还推出了收益率高达400%的产品。


5、骗子花言巧语博得老人信任,针对老人关心的健康、养老等问题,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者给予养老补贴等方式,来非法集资。 

案例 

2015年2月至今,上海捷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指使业务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诱骗老年客户提前退保,进而购买该公司非法理财产品。

该犯罪团伙先是从中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入手,如在公园、广场、老年大学等举行各种宣传,吸引目标人群注意。然后从中老年人共同爱好入手,如组织饮早茶、旅游、派送小礼物等,待彼此熟络后,便邀请老人到项目基地考察,营造“有前景、高盈利”的繁荣假象骗取信任。

截至案发,捷量公司共吸收8000余名投资群众共计3亿余元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这是现如今的骗子惯用的伎俩,通过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的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所谓安全、低风险的保证承诺,来强化投资人的投资冲动和安全心理 

案例 

2017年深圳警方侦查发现,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平台对外宣称:其公司发布的“普洱币”(后更名为“普银币”),是一种自称以海量藏茶作为抵押的虚拟货币,投资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银币都有对等实物藏茶作为抵押。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投资人手中普银币毫无价值,损失惨重。经查,该公司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骗取被害人3.07亿元人民币。


最后还是那句: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有陷阱,你贪的是人家给的高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来源:武义公安)



0


上一篇:《金融投资防骗手册》:掌握投资理财基本知识
下一篇:收好这份"新生防骗指南"!
 
友情链接
关于协会
会员单位
会员服务
资讯中心
行业规范
消费者服务
领导介绍
会员资讯
 
大 事 记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今日第 个访客
冀ICP备1301728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