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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文章作者:保险协会 于浩 发布时间:2020-07-09 浏览次数: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互联网平台有传播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退保退费等信息,为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特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确认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

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该保险不同于传统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为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提供增信服务,以提高其获得借款的成功率。

二、全面了解合同权责

消费者办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时,应全面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线上确认署名或线下签字确认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保成功后,应注意索要保险单等保险凭证。消费者还应知悉:即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贷款本息,该笔贷款债权也不会消失,只是由银行转移至保险公司继续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贷款本息和保险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投保人(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后相关保证保险合同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因保险公司已履行风险保障责任,将无法退还给投保人(借款人)。

四、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银行卡号复印件或照片交于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其他业务。消费者对金融交易存在疑义的,应及时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到营业网点等方式核实相关业务真实性。 

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投保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河北省保险合同纠纷免费调解电话

石家庄市:0311-66007872

唐山市:0315-2793588

秦皇岛:0335-3660299、0335-8889768

邯郸市:0310-3051766

邢台市:0319-5251278

保定市:0312-3912122

张家口:0313-2013885

承德市:0314-2039516

沧州市:0317-2056869

廊坊市:0316-2089311

衡水市:0318-69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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