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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单停效有何风险?


文章作者:合众人寿河北分公司 张亚楠 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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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L先生2009年购买了一份重疾附加一年期意外险,但是L先生在2018年由于经济原因无法再继续缴纳保费,保单中止。2020年L先生经济好转,保单中止两年内想恢复保单效力,但L先生被告知一年期意外险无法复效,重疾险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在复效需要补齐所欠保费和利息。L先生同意继续复效,在做健康告知时由于L先生在2015年体检时发现自己有高血压2级和高血糖,经保险公司核保决定不同意续保,且L先生只能退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L先生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如期支付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合同中止,且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L先生在行使复效权利时,由于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未与保险人达成一致协议,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1.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评估长期缴费的经济能力,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交纳的义务。

2.投保人自保险人催缴保费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约定期限的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效力中止。

3.自合同中止两年内可以办理复效,满两年投保人未提出办理复效的,保险合同将终止,终止的保单只能退还投保人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

4.在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复效时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符合续保条件的方可继续缴费,不符合续保条件的,保险人会做出拒保、加费、责任免除等决定。

5.对于有等待期的险种,复效时会重新计算等待期。同时停效期间,分红险种不分配红利,且复效后不补分红。

保单停效给L先生带来的具体风险有哪些呢?

L先生在2009年35岁时购买了保额20万的重疾险,由于本人经济原因导致保单停效。首先,在保单停效期间L先生无重疾保障。其次,L先生由于自身健康情况,复效时被拒保,并且当时已购买的重疾险已经停售,在本公司也无法投保其他的在售重疾险。再次,即使L先生健康状况良好,再重新购买其他重疾险时同样的保额保费也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多。最后,L先生复效是被拒保,最终只能退回现金价值,经济损失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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