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监管要闻  >>  文章内容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消费提示


文章作者:河北银保监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北银保监局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根据需要选择投保

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除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之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等。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将会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

二、详细了解业务流程,谨慎确认相关信息

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投保时应仔细浏览操作提示,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或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签字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监管部门已批准的正规机构或渠道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

保险合同签订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全额清偿贷款本息前,投保人(消费者)不得退保。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如有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出借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四、保护个人信息,谨防陷入退保骗局

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教唆、胁迫投保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诱导投保人退保,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牟取不当利益。投保单、保单等凭证,包含个人重要信息,投保人要提高警惕,注意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建议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及保单等相关材料轻易交给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关退保骗局,从而留下风险隐患或蒙受损失。来源:河北银保监局网站


0


上一篇:周延礼:商业健康险作用有待充分发挥
下一篇:银保监会发布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友情链接
关于协会
会员单位
会员服务
资讯中心
行业规范
消费者服务
领导介绍
会员资讯
 
大 事 记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今日第 个访客
冀ICP备1301728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