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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配合“客户身份识别”,履行反洗钱义务


文章作者:新华保险河北省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

履行反洗钱义务,证明我是“我”,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信息、财产安全防护措施也逐渐严谨、健全,金融机构是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从而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益。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计划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险,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李先生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由于李先生身份证遗失尚未补办,提出能否用户口本投保,业务员告诉李先生不能用户口本代替居民身份证投保。李先生又询问了其他保险公司,得到的也是同样的答案。

李先生对此很困惑,不明白为什么户口本不能代替身份证,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后李先生表示理解,并在补办身份证后办理了投保手续。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消费者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主动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李先生使用户口本投保保险,要求李先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办理投保,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因此,在李先生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多家保险公司均回复李先生无法办理投保手续。

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的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远离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广大消费者在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应至少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4.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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