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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消费金融行业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


文章作者:李林鸾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持续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随着各项促消费政策的密集释放,消费提档升级将不断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空间也更加广阔。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日前从银保监会获悉,2020年全国已开业消费金融公司共27家,行业资产总计5255亿元,贷款余额4927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12.12%,不良贷款率2.4%。

不过,消费金融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大变革。回首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及挑战。

近一年来,银保监会推出多项监管制度夯实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框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弥补了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空白,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平稳发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制和经营规则。消费金融市场环境逐渐回归有序,将对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监管部门亦密集出台了多项消费金融相关政策,从顶层设计上加快完善了监管框架。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从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加资本补充方式等方面给予消费金融公司一定监管政策支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优化业务模式,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和核心风控能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不断压降综合利费水平。践行责任信贷理念,正确发挥促消费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出台《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上述负责人认为,此举一方面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制度支撑,监管评级结果主要作为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公司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管评级体系,设定各类评级指标,有利于全面评估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和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管导向,引导消费金融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与此同时,上述负责人介绍,受宏观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部分借款人收入水平和履约能力下降,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业务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质量下滑,信用风险上升,市场融资难度也有所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下调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的法律环境也带来一定影响,一定程度上促使消费金融公司改进利率定价和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等主体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面临各种挑战,对于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强、资金成本低、信息科技实力强的消费金融公司,优势将更加凸显。

为了让消费金融行业能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也从三方面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导向。

一是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防控增量信用风险,足额计提拨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做实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强化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清晰合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边界,防范外部风险传染。

二是引导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持续改进业务经营模式,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探索优势细分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把握好扩大内需有效性与个人杠杆率合理性两方面的平衡。一方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引导其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另一方面,督促消费金融公司践行责任信贷理念,审慎确定风险偏好,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经营理念,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持续压降综合经营成本,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优化客户投诉管理制度,杜绝暴力催收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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