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责任。诚信3.15,富德生命人寿在行动,您的权益由我们护航!
【案例解析】
客户张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于2018年为自己的孩子和爱人分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健康保险,相关资料均为本人亲笔,2020年因疫情张女士投资失败无力缴费故未缴费,经代理人多次提醒后仍未引起重视以至其中一张保单失效。2020年客户提出全额退保。
得知客户投诉后代理人大为吃惊,表示两人平时关系非常好,投保时相关权益均已明确告知。代理人上门沟通良久后,张女士一脸无奈的表示自己投诉情况确属不实,之所以投诉是因自己投资失败找到第三方融资平台咨询借款,无意提出曾在我司投保,平台以“承诺全额退保”为由并要求自己按其提供的流程投诉公司及业务员,承诺按照他们说的做就能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或团队通过社交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全额退保代理”业务,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
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并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风险提示】
其一,识别保险“恶意投诉”人的常用手段。“恶意投诉”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骗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其二,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其三,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