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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新华保险提醒您:按需购买保险产品 维护自主选择权利


文章作者:新华保险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

案例简介

2021年5月,消费者李大爷收到保险公司发送的信息:“尊敬的客户,您尾号为****的XX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将于2021年06月10日24时到期。如需续保,请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您可关注‘XX保险’微信公众号,点击XX进行办理,详询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拨打客服热线”。

李大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信息后,主动联系了保险合同的服务人员小张询问,小张为李大爷详细讲解了可以重新投保的几个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优势,以及重新投保的流程。李大爷经过比较,决定选择重新投保其中一款短期健康保险,并在小张的指导下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了重新投保的手续,李大爷对保险公司和小张的服务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中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本案中,按照监管相关规定,李大爷的短期健康保险到期后需要重新投保,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通过工作人员详细向李大爷介绍了产品特色和重新投保的流程。李大爷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后,自己决定了重新投保的保险产品,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号进行了重新投保的操作,充分行使了自主选择权,更好地维护了自身权益。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时,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哪一款保险,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由自己来决定,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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