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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聊聊健康告知那些事


文章作者:交银人寿河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9 浏览次数: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配置保险。相信很多人都想买到所谓好的保险,其实保险产品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合不合适。有人买了保险,出险后却不能理赔,然而,不一定是产品的问题,而是我们投保时没有符合健康告知。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投保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健康告知。

那什么是健康告知呢?

顾名思义,健康告知就是投保时将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产品健康告知要求,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供保险公司做风险评估,以最终确认是否可以承保的过程。各种保险都有健康告知的环节,因而不论是线上购买,还是线下购买,都需要做健康告知。

一般来说,针对健康告知的内容,客户需要遵循两个原则:(1)诚信原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2)询问告知原则--投保时投保人应根据事实对投保书中询问的内容进行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有以下影响:(1)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则不能得到理赔。(2)若未告知事项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则合同也可能被解除。

在日常投保中,人们对健康告知往往存在一些误区:

第一:只要没有住院,健康告知就没有问题?

其实不仅仅住院是判断是否有健康异常的条件,无论住院还是门诊,只要在投保中包含的健康告知询问,都需要如实告知。

第二:检查某些身体指标异常,医生说不用处理没事,就不用告知?

这就涉及到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的区别了,通常临床医学只关注疾病当下是否需要治疗,是否介入医疗方案。而保险医学考核健康风险对身体或生命当前和未来的影响,关注的是健康发展的趋势。所以某些身体的健康异常,即使无需临床治疗,也要根据健康告知要求如实告知。

第三:病已痊愈,就无需告知?

通常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急性阑尾炎等未告知,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风险,对承保影响较大,存在无法获赔可能。

第四:保险公司已要求体检,可免除健康告知?

2015年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如果不确定是否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核保申请,常见的核保结论有“正常承保、除外责任、延期承保、加费承保、拒保”五类。

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将给后续理赔埋下隐患,很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获得赔付。所以在投保前,最好仔细回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和往常检查异常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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