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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重视保险宽限期


文章作者:富德生命人寿河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

对宽限期存在误解而导致保险保障功能得不到实现的客户并不少见,甚至有些客户认为,在宽限期内可以把钱存在银行,赚点利息,不用急于缴费,等到宽限期最后两天再缴费更合适一些,但是往往会因为客户遗忘或对宽限期计算错误,导致保单失效。那么,究竟什么是保险宽限期?保险宽限期对于客户的意义是什么?

【经典案例】

张先生于2015年5月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5600元。2021年被确诊为肝癌向公司报案,公司理赔人员通过查询发现张先生2021年5月当期保费未交,两个月宽限期到期后保费因账户余额不足仍未转账成功,导致保单效力中止。理赔人员遗憾地告知张先生此次出险不能获得理赔。张先生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忘记存钱而已,不可以补交保费吗?而且不是还有宽限期吗?

【案例分析】

按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险费的,自保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保险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张某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小贴士】

《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60天,这个宽限期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时未按时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60天的宽限期。在60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一般在缴费期前都会以短信方式提醒投保人按时缴费,投保人在投保后应做好保单管理,建议选择常用银行卡,在每年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存够足额保费,以保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当期保险费,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保单宽限期筹集资金,在宽限期结束前交纳保险费,避免合同效力中止影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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