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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保险合同契约案例


文章作者:民生保险河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客户张先生,于2008年5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分红险,交费期间为20年,保险期限:保至80周岁。2021年5月20日,客户致电柜面咨询保单30年是否可以领取30万元,公司依据条款向其解释该产品生存金、祝寿金的领取方式。张先生表示与业务员描述不符,业务员承诺30年的时候可以领取30万,按照保险责任不可能达到,表示非常不满,要求全额返还保费。

案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合同是在双方意愿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成立。 因此,消费者对相关投保材料认可、签字时,应视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楚。此时,消费者应遵循契约精神,按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案经客服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客户认可保险,并继续投保。

风险提示:消费者要特别关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定义。一方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保险责任、犹豫期、退保损失、保险期间等应认真阅读。消费者若对重要条款有疑义,请在犹豫期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消除疑虑。这是对自己负责,否则一旦出现误解条款、不知情等,权益可能受损。 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多、内容比较复杂,对普通的保险消费者来说理解有难度,尤其是有些定义概念确实容易产生混淆,如“保额”与“保费”、“交费期”与“保险期” 等,消费者应特别关注。消费者要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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