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保险案例  >>  文章内容

投保需谨慎,保险知识应了解


文章作者:富德生命人寿廊坊中支 王福英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

2017年2月,客户杨某通过某保险代理人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产品,为年金类保险产品,10年交费,保障终身,保险产品年交保费为20000元,已缴费4次,合计缴纳保费为:80000元。

2021年9月,杨某以保险代理人夸大保险保障范围、程度为由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

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1、此客户所购买保单为客户主动投保,且客户熟知、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条款后购买;2、投保资料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字,回访电话为客户本人接听;3、现客户保单已缴费4次。

经了解因客户购买的是年金保险,但是客户在2020年8月份因疾病住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客户购买的是年金保险且无附加医疗类保险产品,所以客户申请的理赔公司未能赔付,所以客户认为自己受欺骗,且表示在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员告知自己大病小病都能赔,所以客户对此不瞒,要求公司为其全额办理退保。

经了解客户所购买的保单不存在客户所反映的销售人员有夸大保险保障范围、程度的行为,经公司综合考虑,驳回客户诉求。

案例分析

杨某为达到想全额退还所缴保费的目的虚构事实、编造理由,经查询、了解,销售过程不存在违规现象,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客户要求中途退保,保险公司需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其办理退保业务。

小贴士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客户单独购买年金类保险如无附加医疗类保险产品,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是不能为客户赔付的,建议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具备完善的保险保障,才能在发生医疗或意外时申请理赔。


0


上一篇:自杀赔付相关解释
下一篇:警惕“客服诈骗”
 
友情链接
关于协会
会员单位
会员服务
资讯中心
行业规范
消费者服务
领导介绍
会员资讯
 
大 事 记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今日第 个访客
冀ICP备1301728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