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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以案说险”之--“退旧保新”风险提示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

 一、案例介绍:

客户王女士几年前为孩子投保某公司重疾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投保两年后,王女士在某保险销售人员“保单升级、回馈老客户”等理由的诱导下,将原来保险暂停交费,并用该笔保费购买了一份新的重疾险产品。不幸的是,王女士的孩子因意外身故,新的重疾险产品无未成年人身故责任,也未附加意外伤害保障,原某公司购买的重疾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也已失效,最终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二、案件分析

案例中的王女士因轻信业务员“保单升级”的不实宣传,未详细了解“新”、“旧”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差异,就将原有保障中止,导致最后损失10万元的身故赔偿,严重损害王女士做为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很多类似案例,保险消费者坚持要求“退旧投新”,但是退保以后,重新投保面临保费增加、延期承保或拒保的情况。保险消费者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失去了保险的保障。

三、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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