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保险案例  >>  文章内容

防范保险销售误导


文章作者:天安人寿河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20 浏览次数:

案例介绍:

客户张先生几年前到某银行柜台办理存款,销售人员为其介绍了一款保险产品并告知其收益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张先生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荐下购买了此份保险产品。购买保险后张先生并不知道保单需要持继交费,也不清楚中途退保会有经济损失。张先生在持有保单五年后,来保险公司办理“领钱”手续,才被告知保单因欠交保费已经“永久失效”了,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张先生不旦没拿到收益,本金也没全部退出来。

 

案例分析:

在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时通过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通常比较信认销售人员,也没有详细查看保险合同,最终在中途退保时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一、确认销售资质。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需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二、了解产品信息。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三、认真对待回访。回访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告知及确认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关键环节。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四、重视犹豫期权益。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合同都会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建议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应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0


上一篇:“全残”与“伤残”
下一篇:隐瞒病史不可取,如实告知要牢记
 
友情链接
关于协会
会员单位
会员服务
资讯中心
行业规范
消费者服务
领导介绍
会员资讯
 
大 事 记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今日第 个访客
冀ICP备1301728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