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4年9月5日,周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2015年6月11日因车祸导致右小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现已出院,不过还需要去门诊换药治疗,不知道还要治疗多久,周先生想等治疗完全结束后再办理索赔,但是不知道是否会过期,也不知道最迟什么时候要备齐资料索赔。
解析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很显然,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不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周先生是2015年6月11日发生意外的,所以最迟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备齐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在此提醒,如果消费者发生意外事故,一定要及时报案,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准备理赔的材料,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一定时限内做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
意外险理赔,如果是周先生这类因为意外事故而受伤住院,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意外事故证明、医院就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及费用清单,门诊收据及处方单)。
此外,在提交理赔申请的时候,消费者最好附上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如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如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存在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