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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云港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甲集资诈骗案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甲先后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开设四家连云港市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门店,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其投资亏损,尚欠巨额高利贷的真相,以收入稳定,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实业、实力雄厚的事实,通过灯箱广告、LED显示屏字幕、口头宣传、赠予小礼品、礼金等方式,采取委托投资理财的手段,公开向社会吸纳资金。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甲向社会不特定公众300余人非法集资700万余元,已归还本金及利息200万余元,尚有500万余元无法归还。法院认定李某甲构成集资诈骗罪。

作案手段

李某甲隐瞒其投资亏损,尚欠巨额高利贷的真相,以收入稳定,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实业、实力雄厚的事实,公开向社会吸纳资金。

案件查处

连云港市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甲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件警示

投资咨询公司门槛低、监管难,业务上难免存在“忽悠”的成分。投资者一定要“心静眼亮”,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也不要被小恩小惠所干扰。

(来源:武汉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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