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监管要闻  >>  文章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印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范:一是理顺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门规章中规范调整,与《保险法》保持了一致。二是统一适用规则,对各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规则、市场退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进一步维护了市场公平。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了“先照后证”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机构自我管控,进一步整肃市场秩序。四是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三部规章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险法》为统领,三部规章为主干,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科学监管制度体系。

在下一步工作中,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并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为基础,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保险代理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4090&itemId=928&generaltype=0


0


上一篇:银保监会规范“惠民保”业务
下一篇:国常会部署多项措施 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友情链接
关于协会
会员单位
会员服务
资讯中心
行业规范
消费者服务
领导介绍
会员资讯
 
大 事 记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今日第 个访客
冀ICP备1301728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