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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协商责任”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2023年2月,客户郝女士的爱车不慎在地下车库与他人宝马车发生碰撞,因自己不懂,现场与对方协商自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中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仔细复勘现场,发现了问题,事故中郝女士车辆在车库十字路口从东向西直行,对方车辆在路口从南向北直行,正常道交法应该对方避让右侧车辆,对方车辆应负全责。考虑郝女士有压线占据另一侧车道情况,事故预计郝女士应负次要责任,而郝女士现场同对方签署了自己全责的协商书。后经中华财险工作人员前后多次陪同郝女士到交警队提出复议,最终改判郝女士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中一些小额非人伤类案件自行协商省时省力,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但是也要分情况。例如:追尾、拐弯撞直行类的小额案件在咨询了交警和保险公司后,可以现场按照事故责任同对方协商。切勿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私自揽责,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款: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本案两辆车损失超9万,郝女士一旦私自揽责成功,一方面导致自己责任不符,为后续理赔增加难度;另一方面因对方车损较大,修复后极有可能起诉郝女士索要车辆贬值费用。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为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重视出险后及时报警报险,由专业的执法机构和理赔机构对您出险的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平时可适当学习一些交通事故责任知识,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进而损害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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