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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消费者风险提示:关注金融信息安全,避免个人权益受损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信息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之一,个人信息泄露可能造成财产和信誉损失。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关注金融信息安全,避免个人权益受损。

一、案情简介

刘女士委托爱人王先生到保险公司修改保单联系地址,王先生办完业务后将业务批单随手扔在了客户等候区。几天后,一个自称保险公司的人员到刘女士家中“回访客户”,在“回访”中引导刘女士进行了退保,并购买了其它“理财产品”。一段时间后,刘女士在向保险公司咨询业务时反映了此事,保险公司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告知刘女士该人员并非公司人员,建议刘女士报警。经警方调查,刘女士爱人随手丢弃的业务批单被不法分子看到,批单上登记了保单险种、家庭住址等信息,不法分子为了获利,冒充保险公司人员上门劝说刘女士退保又购买了理财产品,导致刘女士退保损失,且购买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后续麻烦不断,刘女士及其爱人追悔莫及。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由于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不法分子轻而易举的窃取到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法分子以上门服务的名义到消费者家中怂恿消费者退保,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导致消费者保险风险保障缺失,并落入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陷阱中,使金融消费者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三、风险提示

(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丢弃取款凭条、流水对账单、金融业务批单、快递面单等交易凭证,丢弃时一定要将有关个人信息的部分撕毁或使用记号笔涂黑。

(二)尽量亲办金融业务。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重要证件,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证件行为。如涉及到数额较大或者比较重要的金融业务往来,本人亲办是避免财产损失的最佳方式。

(三)警惕陌生人员上门。有些不法分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到消费者家中以回访名义让消费者退旧买新,遇到不认识的人员上门,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核实人员身份,涉及到财务往来时最好到金融机构当场确认。

(四)发生纠纷及时维权。个人信息保护不当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财产遭受损失。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并减少财产损失,消费者应增强安全意识,当发生个人信息安全纠纷时,可及时申请警方介入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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