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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新华保险提醒您:警惕身边“温情牌”,保护财产安全


文章作者:新华保险 发布时间:2021-07-03 浏览次数: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新华保险将围绕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持续通过新华保险直通车刊发“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系列文章,解析真实案例、提示消费风险、增强防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其中将重点聚焦老年人消费者,针对老年人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非法集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加大教育宣传和风险提示力度,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案例简介

消费者吴奶奶2001年在保险公司投保过一款保险,2019年初,吴奶奶偶然机会认识了洪某,洪某了解吴奶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表示可以帮助其实现保险合同的“再升值”。吴奶奶并未警觉,在与洪某接触中,一直独居的吴奶奶感觉洪某为人热情,非常值得信任。自2019年5月,洪某以办理保险合同“再升值”为由,陆续向吴奶奶索取合计2万元现金,起初的确有现金形式的“利息返还“,但“返还”了两次后就无法再与洪某取得联系,吴奶奶于是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吴奶奶的保险合同状态目前是真实有效,但在投保后并没有办理过任何变更手续,而这份保险合同也没有所谓“利息返还”的“再升值”业务。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吴奶奶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洪某骗了,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吴奶奶立刻报警,并在警方的帮助下追回了2万元的资金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本案中,洪某正是利用高龄消费者吴奶奶缺少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从吴奶奶处获取了非法利益,最终吴奶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权。

消费风险提示

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多数老年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会主动寻求帮助,但现实中却又困难重重。近年来高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善于伪装、隐蔽和转移自己的财产,判断财产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所有及是否与案件有关存在困难,即便案件经法院审理做出了生效判决,被害人也面临难以追回被骗资金的可能。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老年消费者一定要不断提高防骗意识,坚信“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牢牢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凡事“三思而后行”,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判断和决定,任何通过电话、短信要求银行转账、汇款的,千万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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