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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忽视保险犹豫期权益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投保人张先生2019年12月18日为自己投保了一款保险产品,当时未与家人商量,直到2020年1月底,他才向家人提及投保一事,家人认为张先生选择的保险产品并不适合他,随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给予全额退保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原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的通知》(保监寿险[2008]1640号),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没有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银行保险渠道15天)。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本案例中,张先生没有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投保人可能会承担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一、合理利用犹豫期

首先,投保人收到合同后,要及时检查合同的完整准确性,确定是自己的保单,并亲自签收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计算以回执签收日期算起。

其次,犹豫期内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等相关事项。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销售人员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询问,确定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

最后,犹豫期解除合同,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保险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扣除一定的工本费将保费退还投保人。

二、不同保险产品有不同的犹豫期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产品中的一年期意外险没有犹豫期。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于次日零时起生效,如果投保人想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两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设置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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