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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险金的后果您需要知道


文章作者:叶辉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2023年1月份保险公司柜面接到报案电话,被保险人的子女王某报案称,其父亲在农地干活时不慎摔倒,等家人发现时已经无呼吸、心跳,为送往医院抢救。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前往被保险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无意中发现家属提供的保险合同中有一份当地县医院的死亡证明,系“心力衰竭”在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耐心向家属讲解保险责任和骗取保险金的风险,家属告知朋友出的主意,如果意外身故可以多获取一倍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系心脏疾病在医院治疗无效身故,非意外摔倒导致的身故。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风险提示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险事故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或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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