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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犹豫期权益莫忽视


文章作者: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2023年5月,投保人L先生在未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为自己投保了一款保险产品,直到2023年6月底,才向家人提及投保一事,家人认为L先生选择的保险产品并不适合他,随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给予全额退保处理。

案例分析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的一段时间(犹豫期期限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1.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要及时检查合同的完整准确性,并亲自签收回执;2.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等相关事项,对自己有疑问的方面及时向销售人员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3.若觉得保险产品不适合自己,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犹豫期解除合同,口头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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