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风险提示  >>  文章内容

以案说险:车险理赔不要为图方便埋隐患


文章作者:英大财险河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7日,保险消费者罗先生将发生碰撞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的事故车辆交给某汽车维修厂维修,且代办理赔。5月底车辆续保时,发现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险赔偿记录,且造成车辆因同年度商业险三次出险,多家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商业险。

经了解,4月27日罗先生交修理厂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造成车辆挡风玻璃损坏,于是修理厂在未经车主知晓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二次报案,并将两次事故向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

案例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司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授权的修理厂支付赔款。

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修理厂代为办理理赔。

此案例中,修理厂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消费者的信任,伪造保险事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特别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车辆理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

二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

三是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0


上一篇:以案说险 | 仔细查看保险条款有用吗?
下一篇:以案说险:保单停效有何风险?
 
友情链接
关于协会
会员单位
会员服务
资讯中心
行业规范
消费者服务
领导介绍
会员资讯
 
大 事 记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您是本站第 个访客 今日第 个访客
冀ICP备13017285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