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保险金欺诈概述:
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而向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二、 保险金欺诈表现
(一)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一方欺诈: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而后伺机骗取保险金;
2.不具有可保利益投保,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下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或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甚至篡改保险金额骗赔;
3、故意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
4、故意扩大损失程度;
5、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6、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二) 业务人员及代理人一方欺诈:
1、引诱欺诈投保人或暗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或超额承保,私下许诺给予回扣及其他利益,或与投保人串通共同谋骗;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假理赔,或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涂改保险合同档案资料,使之符合保险事故条件,私分保险赔偿金;
三、保险金欺诈危害
(一)对保险公司危害
1、减少保险公司的盈利收益;
2、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影响保险费率的合理厘定。
(二)对社会的危害
1、污化社会风气;
2、诱发犯罪活动;
3、消弱了保险职能作用。